(2005年12月28日省羊毛衫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
根据浙江省羊毛衫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省羊毛衫协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参照本办法在理事会内部选举产生。
二、理事人建议名单由协会筹备组提出,并在大会上由会员采取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得票数超过应到会员半数的当选。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建议名单由协会筹备组从常务理事当选名单中提出,实行等额选举,由理事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得票数超过应到理事半数的当选。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由理事会决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凡本团体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选举设总监票1人,监票2人,计票2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非理事人担任,经会议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通过。选举工作在会议主持人主持下进行。
五、总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选举结果。如人得票数少于应到人数半数的不能当选,不足名额不再增选。
六、选举结果产生后,当场由总监票人填妥选举结果报告单,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签署明确意见后生效。
七、若选举中发生本办法以外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协商后裁定。
八、本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