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牌产品申请
一、嘉兴名牌产品是指在嘉兴市范围内生产的、其实物质量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在省、市及其更大地域的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度高,并经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业、农业产品。
申报条件:
1、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导向;
2、产品具有依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3、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居国内、省内或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态度好,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高;
4、产品科技含量和实物质量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5、批量生产已满三年,达到合理经济规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市内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从文小,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提高并能不断进行改进。
申报和认定工作程序:
1、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嘉兴名牌产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日期内报当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由嘉兴市名牌产品委员会认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对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产品的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用户(消费者)满意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评价指标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分别提出评价意见。
二、申请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与申请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
2、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3、建立有效的企业标准化体系;
4、具备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5、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申请浙江名牌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三年,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在省内同行业的前列,申报产品的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3、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且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产品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4、产品必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不予受理的注意事项:
1、企业注册地址不在浙江省境内的;
2、产品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3、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证的;
4、在近三年内,产品有被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经历;
5、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
6、在近三年内发生中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7、列入限期实施清洁生产而未按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
8、用户(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
9、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